刑事辩护
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罪不起诉案例
2026/7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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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摘要
本所律师成功为某民营企业家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,避免了刑事追诉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。
案件背景
王某系某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,因公司内部股东矛盾,被其他股东举报涉嫌职务侵占罪。侦查机关立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指控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3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。
辩护要点
本所刑辩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后提出:
- 涉案资金系公司与王某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往来,有完整的借款协议和还款记录
- 王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,相关资金流转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
- 举报人系因股权纠纷恶意报案,缺乏客观证据支撑
案件结果
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王某得以继续经营企业,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
